当事人看到公告送达后,已经开过庭的,能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行政纠纷

一般来说,当事人看到公告送达后,已经开过庭的,通常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 常规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当事人已经看到公告送达,并且已经参加过庭审,那么通常意味着已经超过了提交答辩状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法院通常不会对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2. 例外情况:

    • 正当理由逾期: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突发重病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能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经法院认定后,仍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即使超过了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法院仍然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看到公告送达并已经开过庭后,通常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逾期或受诉法院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仍然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得到法院的审查。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