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0条规定的内容-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6-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内容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这一法条主要规定了关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处理程序,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启动与有效处理。它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的处理流程。同时,也规定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如何移送和处理,以及对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