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时进度严重滞后,是否能不支付-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6-04 合同纠纷

关于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时进度严重滞后是否能不支付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是否支付进度款并不能仅仅依据施工进度的滞后情况来决定。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合同约定是关键:

    •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时间以及支付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进度达到某一阶段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并且当前施工进度确实严重滞后,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进度款。
    •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施工进度滞后时的特殊约定,比如是否允许一定的宽限期,或者是否规定了滞后时的补救措施及相应的责任承担。
  2. 法律法规的约束: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那么发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暂缓支付进度款。
    • 但同时,法律法规也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发包方无故拖延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也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实际操作的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支付进度款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施工进度的滞后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或者是否是由于发包方自身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
    • 如果施工进度的滞后并非施工单位的原因所致,那么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时进度严重滞后,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支付进度款。而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当前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暂缓支付条件,那么发包方可以暂缓支付进度款。但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及时沟通协商,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