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的规定-张朝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0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自首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自首的定义与处罚: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特殊自首情形: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 如实供述的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这一条款是刑法中关于自首制度的核心规定,旨在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便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同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宽大处理,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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