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什么意思-查世玲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持,通过说服教育、解释、协调、劝导等方式,促使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以下从多个角度对行政调解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调解的主体与范围

  1. 主体特定: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这些机关或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

  2. 范围广泛:行政调解主要涵盖两类纠纷:

    • 民事纠纷: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资源权属争议(如土地、山林等)、环境保护领域的侵权赔偿纠纷以及消费领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纠纷等。
    • 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邻里间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若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且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行政机关也可以主持调解,主要解决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1. 自愿原则:行政调解的核心原则,即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出于自愿参加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自主决定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及协议内容。行政机关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达成特定结果。

  2. 合法原则:行政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程序要合法,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秉持公正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待双方的诉求和证据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分析纠纷事实,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行政调解的程序与特点

  1. 程序规范:行政调解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和达成协议四个主要步骤。当事人可主动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调查核实事实,提出调解方案。若双方达成一致,将签订具有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若未能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将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2. 方式多样:行政调解采用沟通、说服、协调、劝导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灵活高效地化解矛盾。

  3. 成本低、效率高:与诉讼相比,行政调解通常成本较低、周期较短,能够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四、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1. 协议效力: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司法确认:如果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该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行政调解的实践价值与意义

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柔性执法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互谅,还能够有效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行政调解也体现了行政机关“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通过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举例说明:假设两位邻居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纠纷,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排水管道设计不合理,导致自家房屋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将签订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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