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两高司法解释原文-丁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两高司法解释,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后续的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以下是该罪名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归纳:

  1. 基本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而开设赌场罪,通常指的是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往往大于一般的聚众赌博。
  2.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 开设赌场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参与赌博活动,只要其提供了赌博的场所、设施等条件,并从中获利,即可构成此罪。这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赌场、网络赌场等。
    •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场成为开设赌场罪的新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3.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赌场规模较大、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
  4.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在办理开设赌场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会注重收集证据,包括赌场现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辩护时,可以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避免逃避或抗拒调查,以免加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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