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周卫斌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1. 结论概述:在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再次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都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具体还需考虑劳动者的选择和实际情况。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 劳动者无过错:在这两次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试用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因病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等)。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条件。
    •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同意续订,并且没有明确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行使选择权的重要体现。

举例:小张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劳动者主动提出:如果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主动提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体现。

举例: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再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李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建议:

    • 双方协商:虽然法律规定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实际操作中仍需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在续签合同时,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明确沟通合同类型及期限,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 了解公司规定:部分公司可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或政策关于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劳动者在续签前应了解清楚,以便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 法律保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维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索赔损失。
  2.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措施。

综上所述,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为无固定期限取决于具体条件和劳动者的选择。双方应依法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