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退休干部返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也不得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同时,他们也不得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二、具体限制范围
地区和业务范围:退休干部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中介机构中兼职或任职。这包括与原任职务职权行使、职务影响有关的企业,以及与这些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
时限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退休干部在离职或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在上述限制范围内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任职。三年后或在限制范围之外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兼职,但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三、审批程序
退休干部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如果拟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或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或任职,应当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企业需要出具兼职或任职的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对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应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
四、违纪违法情形及处理
禁止期限内违规兼职或任职:如果退休干部在离职或退(离)休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任职,将构成违纪行为。应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若存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应一并认定兼职或任职违纪行为,收缴违纪所得。
禁止期限或限制范围外未经审批兼职或任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离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或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的行为,应责令其暂停企业职务,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经批准兼职或任职但违规领取薪酬:如果退休干部经审批同意到企业兼职或任职,但违规领取报酬或获得股权及其他额外收益,也是兼职或任职违纪行为。违规领取的薪酬应予以收缴。
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约定离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不实际工作,“挂名”兼职或任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报酬明显超出同期同类市场薪酬水平,并且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实际收受的,将构成权钱交易行为,以受贿论处。
五、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系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如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退(离)休后,经组织批准,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也可以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获取薪酬等合法利益。同时,对于离职或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与原任职务无关的劳务活动获得报酬,从事属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日常经济行为,应与具有浓厚商业性质的企业兼职或任职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禁止退休干部返聘的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廉洁性。退休干部在兼职或任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