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重要法律原则,它贯穿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始终。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均应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以下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将其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一规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1. 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或解释的,也应排除。
    • 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程序,明确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具体含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一旦发现应排除的证据,必须依法排除。
    •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侦查活动,对发现的非法取证行为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刑事责任。
    • 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需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可提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通知不出庭或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相关证据应予排除。
  3.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后,其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原则上应一并排除,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如更换侦查人员后自愿供述,或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权利后自愿供述)的除外。
    • 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通过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若使用此类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人身安全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法庭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举证、质证,并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后当庭宣布结果。

三、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确立了证据的合法性原则。
  • 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偷录、偷拍等证据可能被排除。

四、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和程序,如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以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行为后或诉讼中自行收集的证据等,均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五、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当事人:

    • 在刑事诉讼中,若怀疑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同样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免证据被排除导致败诉风险。
  2. 对于司法机关:

    • 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则,确保所有证据均合法、有效。如果您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