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记分或发生交通违法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判定和记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被记分或发生交通违法的具体行为及其对应的记分分值: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建议:
-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减少记分和可能的行政处罚。
- 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主动接受处理,了解相关记分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驾驶人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避免因记分累积达到满分而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等。
可能后果:
- 若记分达到满分,驾驶人需按规定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否则可能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等更严重的后果。
- 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记分,还可能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等。
如有任何关于交通违章或记分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