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双方怎么称呼-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合同纠纷

在承揽合同中,双方通常被称为定作人和承揽人。以下是对这两个称呼的详细解释:

  1. 定作人:

    • 定义:定作人是指提出承揽任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通常是需要特定工作成果或服务的主体,如需要定制家具的消费者、需要修建房屋的业主等。
    • 权利与义务: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完成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同时,定作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提供工作所需的材料、场地等。
  2. 承揽人:

    • 定义:承揽人是指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是具备特定技能或能力的主体,如木工、建筑师、设计师等。
    • 权利与义务:承揽人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并有权在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留置工作成果或拒绝交付。同时,承揽人也有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符合约定。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承揽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建议: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作的内容、质量、数量、期限、报酬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双方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工作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或拒绝交付,并可以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及逾期利息。
  • 如果承揽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或工作成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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