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孟艳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婚姻家庭

赠与撤销的条件和期限主要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任意撤销

  1. 条件:

    • 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及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未办理过户登记。
    • 赠与合同非经公证证明订立,且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例如,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或者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2. 行使主体与时间限制:

    • 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 必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就失去了任意撤销的权利。
  3.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二、法定撤销

  1. 条件: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侵犯其财产权益等。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但却不履行,那么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某些义务,但受赠人却不履行,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2. 时间限制:

    •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意味着,赠与人需要在发现受赠人有上述行为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
    •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他们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是对赠与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确保在赠与人无法行使权利时,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能够代为行使。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撤销的具体情形及行使期限。

三、综合建议

在处理赠与合同撤销问题时,建议您首先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可以任意撤销的情形。如果不是,再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法定撤销的事由。同时,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避免因为超过期限而失去撤销的权利。如果您在处理赠与合同撤销问题时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