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遗嘱由一人执笔有效吗 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余万富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婚姻家庭

夫妻二人遗嘱由一人执笔,这份遗嘱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确实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遗嘱有效的条件

  1. 形式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夫妻二人遗嘱由一人执笔,那么需要满足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执笔人、遗嘱人(夫妻二人)以及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一条件,遗嘱在形式上才可能有效。
    • 举例来说,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决定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张先生执笔写了遗嘱,然后邀请了邻居王大爷和赵大妈作为见证人。王大爷和赵大妈全程在场见证了遗嘱的订立过程,最后张先生、李女士、王大爷和赵大妈都在遗嘱上签了名,并注明了日期。这样的遗嘱在形式上就是符合要求的。
  2. 实质要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对于夫妻二人遗嘱,还需要确保遗嘱内容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情形。
    •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因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 见证人资格问题:见证人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如果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那么这份遗嘱可能会因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而被认定无效。
    • 假设夫妻二人立遗嘱时,邀请了儿子的一位好朋友作为见证人,由于这位好朋友与儿子存在利害关系,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存在见证人资格不合法的问题,进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2. 遗嘱内容真实性争议:由于遗嘱是由一人执笔,在后续可能存在关于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夫妻双方意愿的争议。比如,另一方可能主张自己并未同意遗嘱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执笔人在书写过程中存在误解、遗漏等情况。
    • 比如,夫妻二人在遗嘱中约定将一套房产留给女儿,但后来妻子去世后,丈夫声称遗嘱中关于房产分配的部分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是执笔人误解了自己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发关于遗嘱内容真实性的争议。
  3. 遗嘱形式瑕疵风险:如果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存在签名不真实、日期不明确等形式瑕疵,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例如,遗嘱上的签名是他人代签,或者没有注明年、月、日等。
    • 若夫妻二人遗嘱上妻子的签名是由丈夫代签的,且没有妻子的授权委托,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因签名不真实而无效。

法律建议

  1. 确保见证人符合资格:选择与遗嘱人、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如邻居、朋友中的合适人选,并保留好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见证过程。
  2. 明确遗嘱内容:在订立遗嘱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对遗嘱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执笔人在书写遗嘱时,应准确、清晰地记录夫妻双方的意愿,避免出现歧义或误解。
  3. 完善遗嘱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进行操作,确保遗嘱上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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