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没有出具调解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调解达成协议且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后,若案件性质需要制作调解书(如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等),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法院未依法制作调解书,则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
调解达成协议但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以下情形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但需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的情形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此时法院无需出具调解书,但需依法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建议:
后续行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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