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罪立案标准-邓桂霞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中并无“虚假交易罪”这一罪名,但根据虚假交易行为可能触犯的不同罪名,其立案标准有所不同,常见的是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诈骗罪

如果虚假交易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当虚假交易骗取的财物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

如果虚假交易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常见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规定:

  1.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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