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册罪立案标准-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虚假注册罪”的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虚假注册罪”这一罪名。不过,与虚假注册行为密切相关的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实缴注册资本与虚报数额标准:

    • 若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若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2. 经济损失标准:

    • 造成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也符合立案标准。
  3. 其他严重情节:

    •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 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对于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若单位犯此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涉及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作为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

  1.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缴或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或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经济损失标准:

    •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 其他严重情节:

    •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涉及虚假注册的法律问题,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