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使用手铐的法律规定-范海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行政纠纷

传唤时是否可以使用手铐,主要取决于传唤的性质、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具体的执法情境。在一般情况下,非强制传唤不使用手铐;而在强制传唤且存在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时,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传唤的法律规定与性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其到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传唤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不得变相拘禁。传唤侧重于通知功能,属于较为温和的侦查手段,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强制措施。
  2. 非强制传唤:

    • 在此情形下,传唤原则上是不使用手铐的。因为非强制传唤更侧重于通知和询问,旨在让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调查,而非强制控制其人身自由。

二、手铐使用的法律规定与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在执行特定任务时,如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使用警械时,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传唤与手铐使用:

    •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强制传唤的,若遇有上述危险行为,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等警械。这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防止被传唤人逃脱或实施其他危险行为。

三、具体情境下的应用

  1. 一般情况:

    • 对于普通的、非强制性的传唤,由于其主要目的是通知和询问,因此通常不会使用手铐。这体现了法律的尊重与人文关怀,同时也符合执法活动的正常流程。
  2. 特殊情况:

    • 在强制传唤中,特别是当被传唤人表现出可能的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行为,或者拒不配合且试图逃离现场时,警察有权并且有必要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这是为了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止被传唤人实施危险行为,以及确保传唤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使用手铐的注意事项

  • 合理、适度使用:手铐的使用方式应合理且适度,避免对被传唤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痛苦。警察在使用手铐时,应确保其紧固度适中,既防止被传唤人逃脱,又避免对其造成过度压迫。
  • 遵循法定程序:使用手铐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警察在使用手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尊重人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被传唤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不得进行虐待或歧视。警察在使用手铐时,应确保被传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如饮食、休息等。

综上所述,传唤时是否使用手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非强制传唤中,原则上不使用手铐;而在强制传唤且存在必要情形时,警察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