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291条原文-胡发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这部分主要规定了聚众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以及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若情节严重,且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首要分子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对首要分子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 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 对于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寻求法律帮助,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对于任何法律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作为胡发华律师,我专注于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诈骗犯罪等领域。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