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1条原文-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解释与背景:

  1. 逃税罪的定义:

    •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纳税,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应纳税而故意逃避。
    • 客体: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 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且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
  3. 逃税罪的处罚:

    • 根据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和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逃税罪分为两档处罚: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未经处理,将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处罚。
    • 如果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建议:

  • 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 如果因疏忽或无知而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如果对税收法律法规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