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沈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和项目根据工伤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 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主要承担以下费用: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特殊情况下的承担主体

  1.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且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该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费用等,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工伤事故,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