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原文-曾川财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假冒注册商标:

    • 定义: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
    • 示例:若A公司注册了“ABC”商标用于服装,B公司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标有“ABC”的服装,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 法律后果:直接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近似商标侵权:

    • 定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
    • 判断标准:包括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商标是否相似(如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
    • 示例:C公司注册了“XYZ”商标用于饮料,D公司生产类似饮料并使用“XZY”商标,因字形相近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即构成近似商标侵权。
  3. 销售侵权商品:

    • 定义: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而销售的行为。
    • 注意:销售者需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以减轻责任,但无法免除赔偿义务。
    • 示例:E店铺销售假冒“Nike”运动鞋,即使不知情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4. 伪造或销售商标标识:

    • 定义:非法制作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示例:F工厂擅自生产带有“Adidas”标志的标签并出售给制假者,即构成伪造或销售商标标识侵权。
  5. 反向假冒:

    • 定义:未经许可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后重新投放市场。
    • 示例:G公司购买H公司的“BrandX”产品,去除原商标后贴上自己的“BrandY”商标销售,即构成反向假冒侵权。
  6. 帮助侵权:

    • 定义:故意为他人侵权提供仓储、运输、网络平台等便利。
    • 示例:I物流公司明知J公司运输的是假冒商品仍提供帮助,即构成帮助侵权。
  7. 其他损害行为:

    • 兜底条款:涵盖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侵权行为,如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在广告宣传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等。

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法定赔偿)、消除影响(如刊登声明)。
  • 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和工具、罚款(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或二十五万元以下)。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实务建议:

  • 权利人维权策略:及时收集证据(如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实物)、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考虑申请海关保护防止进出口侵权。
  • 经营者合规要点:使用前检索商标数据库避免无意侵权、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发现侵权风险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 消费者注意事项: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警惕价格异常低廉的名牌产品、发现假货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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