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出具的是什么书-马康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劳动纠纷

仲裁出具的是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处理结果和程序,仲裁机构会出具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仲裁裁决书

  1. 定义与性质:

    •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争议而提交仲裁的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 它具有终局性,即一旦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 内容构成:

    • 仲裁裁决书通常包括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等部分。
    • 裁决结果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3. 法律效力:

    •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

  1. 定义与性质:

    •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由仲裁机构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 它同样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 内容构成:

    • 仲裁调解书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协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调解协议的内容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达成协议后的具体执行方式。
  3. 法律效力:

    • 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说明

  • 部分裁决与先行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等紧急情况,仲裁机构可能会作出部分裁决或先行裁决,以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但这类裁决最终仍会被完整的仲裁裁决书所涵盖或替代。
  • 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仲裁机构认为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如超过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管辖范围等,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无论仲裁机构出具的是仲裁裁决书还是仲裁调解书,都代表着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