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之后立遗嘱范例-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婚姻家庭

以下是一份针对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即存活方)立遗嘱的范例模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内容力求清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现住址:[详细地址]。

立遗嘱原因:本人因[简要说明原因,如“年事已高,为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或“明确个人财产分配意愿”等],在神智清醒、自愿且未受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特订立本遗嘱,对本人合法财产作出如下处分。

一、财产情况概述

  1. 房产:本人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具体编号]),该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本人的份额,需明确说明]。

  2. 存款及金融资产: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银行名称],账号:[账号])内的存款余额及利息;以及本人持有的股票[具体股票名称及数量]、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及份额]等金融资产。

  3. 其他财产:[如有车辆、贵重物品、珠宝首饰等,需逐一列明并注明权属,如“本人名下车辆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

二、财产分配意愿

  1. 房产分配:上述房产中属于本人的全部份额,在本人去世后,由[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继承人身份证号])继承,继承人与本人关系为[父子/母女/配偶/兄弟等,需明确说明]。

  2. 存款及金融资产分配:本人名下的存款及金融资产,在本人去世后,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存款由[继承人姓名1]继承50%,[继承人姓名2]继承50%;股票及基金由[继承人姓名]全部继承”等]。

  3. 其他财产分配:[如有其他财产,需明确说明分配方式,如“车辆由[继承人姓名]继承”等]。

  4. 配偶权益保留(如适用):若本人去世后,配偶仍健在,且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本人特此声明,配偶对上述房产享有居住权至其去世或再婚,但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

三、特别声明

  1. 本遗嘱处分的仅为本人个人财产,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应享有的份额(除非本遗嘱中另有明确说明)。

  2. 除本遗嘱明确指定的继承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争夺上述财产。

  3. 本人在此确认,本遗嘱是在无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下自愿作出的,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四、其他事项

  1. 本人此前所立遗嘱与本遗嘱冲突的,以本遗嘱为准。

  2. 本遗嘱一式[X]份,本人留存[X]份,继承人各留存[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议将其中一份交予律师或公证处保管,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手写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 真实性要求: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自书遗嘱),或打印后由立遗嘱人及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代书遗嘱)。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2. 合法性保障:

    • 处分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 建议公证:为确保遗嘱的效力,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且在后续继承过程中可能减少纠纷。

  4. 更新与撤销:立遗嘱人可随时通过立新遗嘱或书面声明撤销原遗嘱。若立遗嘱人财产状况或分配意愿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提示:建议在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形式与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确保您的遗嘱能够准确反映您的意愿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