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去年干的工程,今年开公司开发票结算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工程款结算的时间节点、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若工程款结算时间符合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且发票开具真实反映了交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去年完成的工程,今年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结算款项,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如工程名称、金额、服务内容等),则开发票结算的行为合法。
例如:甲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一年内支付尾款。去年工程完工并验收,今年甲方按约定支付尾款,乙方开具对应发票,此行为合法。
若工程款已实际支付但未及时开发票,今年补开发票需满足税务合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实践,若去年工程款已支付但未开发票,今年补开发票时需确保:
若以开发票为名虚构交易或套取资金,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若今年开公司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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