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金过高调整的法律依据-叶斐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违约金过高调整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及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法律解读

  1. 违约金约定的自由性:

    • 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自由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约金调整的机制: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弥补其损失。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以避免不公平的负担。
  3.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特殊性: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这意味着违约金并不替代债务履行,而是作为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补偿。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违约金的合理性:

    • 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
  2. 举证责任:

    • 当一方请求调整违约金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例如,如果请求减少违约金,应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3. 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量。

四、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如果甲方迟延交货,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来,甲方因故迟延交货,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为合同总价款的10%。在此情况下:

  • 如果乙方请求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甲方过错程度、乙方预期利益等因素,可能将违约金调整为合同总价款的10%或略高于10%的数额。

如果您在合同中遇到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或者对违约金的调整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