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17种情形-杨成龙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因用人单位过错)、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导致解除等七种主要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协商解除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情形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就解除的条件(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达成一致,并形成明确的协议。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希望提前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双方同意在特定日期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经济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
  2. 预告解除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情形说明: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行使。
      • 用人单位亦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前一定期限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
  3. 即时解除(因用人单位过错)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情形说明: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安全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 过失性辞退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情形说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供必要培训后仍无改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非过失性辞退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情形说明:当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协商未果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因长期患病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经济性裁员

    •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情形说明:在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或技术革新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企业因市场变化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裁减部分员工以降低成本,此时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7.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解除

    • 情形说明:当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从而也导致了合同的解除。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并选择适当的解除方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