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虚开发票 哪些人承担刑事责任-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刑事辩护
  1. 单位虚开发票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分类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类人员通常指在单位中拥有决策权或管理职责,对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业务运营有直接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且对虚开发票行为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般包括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他们可能不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具体操作,但对单位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对虚开发票行为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是在虚开发票过程中直接参与或执行相关操作的人员,如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他们直接参与了虚开发票的具体环节,如开具发票、传递发票信息、进行账务处理等,或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2. 法律依据及刑罚规定

    • 单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单位虚开发票时,不仅单位本身会受到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将面临刑事责任。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虚开发票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 案例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降低公司税负,授意财务部门虚开发票。张某虽未亲自参与具体操作,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虚开发票行为中的法律责任。
    • 案例二:某企业财务人员李某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具体操作虚开发票事宜,包括伪造交易合同、制作虚假的财务凭证等。李某作为直接实施者,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展示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虚开发票行为中的法律后果。
  4. 建议与注意事项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以免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
    • 加强内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如果单位或个人对发票的开具、使用等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关的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单位虚开发票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刑罚依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