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格式条款-王远义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具有预先拟定性、重复使用性、单方制定及不可协商性等特征,且其制定和使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

一、格式条款的定义与特征

  1. 预先拟定性: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准备好的,不是针对特定交易对象或具体交易情况而制定的。这些条款通常基于业务需求和交易习惯而设定,如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中的大部分内容。

  2. 重复使用性:制定格式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在多次同类交易中反复使用,以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例如,电商平台上的用户协议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适用于平台与大量不同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

  3. 单方制定及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的制定不需要与对方进行逐一商讨和修改,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条款。这种特性使得格式条款在内容上具有定型化特点,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4.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持久性:格式条款适用于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的交易,且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多次使用,体现了其广泛的适用对象和持久的适用性。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与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的使用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这意味着格式条款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的责任,也不能加重对方的责任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2. 提示和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未履行此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相对方的知情权,防止其因不了解格式条款内容而遭受不利影响。

  3. 无效后果: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无效,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均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格式条款的实务应用与注意事项

  1. 实务应用: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中应用广泛,特别是在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邮电、保险等行业。这些行业由于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广泛,使用格式条款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

  2. 注意事项:

    • 审查条款内容:在接受格式条款时,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自身权益的部分。如发现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与对方协商解决。
    • 保留证据:若因格式条款引发纠纷,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 寻求法律帮助: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或应用存在疑问,或因格式条款遭受不利影响,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您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需要同意该平台的用户协议。该协议中的大部分条款都是平台预先拟定好的,且您在同意时无法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这些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若其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平台责任或加重您责任的条款,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平台进行修改或说明。若平台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您还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总结与建议:格式条款作为现代商业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和使用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作为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在接受格式条款时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到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