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条款解析与适用场景:
核心义务主体
本条明确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第三者起诉或仲裁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需承担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中的必要部分等)。
费用范围界定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某些费用(如约定“律师费不赔”),则以合同为准。但此类条款需符合《保险法》第十九条关于“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义务”的无效情形,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实务中的争议点
典型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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