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并罚是什么意思-祁威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刑事辩护

两罪并罚,指的是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情况下,法院对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的总和制度。以下是对两罪并罚的详细解释:

一、两罪并罚的适用情形

  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 这是最常见的两罪并罚情形。当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均构成犯罪时,法院会对每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2.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并与之前已经判决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3.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 当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时,法院会对新罪进行定罪量刑,并与之前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二、两罪并罚的原则

在两罪并罚时,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吸收原则:

    • 对于数个刑罚中,有一个刑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其他刑罚被吸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2. 限制加重原则:

    • 对于数个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法院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 并科原则:

    • 对于数个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法院会分别执行,即并科执行。对于主刑与附加刑,以及不同种类的附加刑之间,也采用并科原则。

三、两罪并罚的实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发现其之前还犯有诈骗罪,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根据两罪并罚的原则,法院会在三年(盗窃罪刑期)和两年(诈骗罪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即五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三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法院决定执行四年有期徒刑,那么这就是两罪并罚的结果。

四、法律后果

两罪并罚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分子将面临更长的服刑时间或更重的刑罚。这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对犯罪分子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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