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罪并罚是两个罚的刑期加一起吗-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二罪并罚并不是简单地将两个罚的刑期加在一起。我国刑法对于数罪并罚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刑期计算为先并后减。具体来说:

  1. 数罪并罚的原则:

    •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具体执行方式: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并不是简单地将这两个刑期相加得到8年。而是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在总和刑期(5+3=8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这个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上限,即不能超过20年(在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下)。

因此,二罪并罚并不是简单地将两个罚的刑期加在一起,而是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来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数罪并罚的问题,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