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成户下乡子女农龄能否算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特定历史时期下,因特殊原因(如受株连)随父母由城镇回乡务农的子女的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批复(浙劳社厅字[2007]85号),对于因受株连随同父母由城镇回乡务农的子女,其工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的子女:从1962年起,他们在农村劳动期间的时间,可以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随父母由城镇回乡时未年满十六周岁(不包括在农村出生者)的子女:他们可以将年满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后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一规定是针对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子女所做出的,旨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和所有情况,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且政策也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上述情况,并希望进一步了解工龄计算的具体细节或申请相关待遇,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