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何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合同纠纷

承揽人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1. 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和控制权。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承揽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通常需自行承担责任。例如,甲找个体木工乙制作家具,乙在操作电锯时不慎受伤,若乙具备相应资质且操作过程无定作人过错,则甲作为定作人无需承担责任。
  2. 定作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导致承揽人受伤,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具体情形:
      • 定作过失:指定作的任务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违法性。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一项明显超出安全规范的高空作业任务,且该任务未经合法审批,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承担定作过失的责任。
      • 指示过失:即定作人错误地指示承揽人操作方法、步骤等,导致事故发生。例如,在装修过程中,定作人明知某种材料易燃,却指示承揽人在有明火的情况下使用该材料,引发火灾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应对其指示过失负责。
      • 选任过失:指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选择了没有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揽人。如定作人将电梯安装工程交给无资质的个人承揽,承揽人在安装过程中受伤,定作人因选任不当需承担责任。
  3. 赔偿范围和标准

    • 法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特殊情况的考量

    • 合同约定:如果双方事先对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
    • 综合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判断责任的承担。

建议与总结:

  • 对承揽人:在承接工作时,应充分了解工作性质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条款,以降低自身风险。
  • 对定作人: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定作、指示和选任的合理性。在选择承揽人时,应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因选任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 争议解决: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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