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条原文-张康祥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1. 犯罪的定义:

    • 刑法第十三条首先明确了犯罪的基本定义,即那些危害国家、社会、公民权益,且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包括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以及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等。
  2. 犯罪的构成要件:

    • 该条款也隐含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即“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同时,行为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否则将不被认为是犯罪。
  3. 但书条款:

    • 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但书条款。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即对于那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将其视为犯罪,从而避免了刑法的过度介入和滥用。
  4. 法律适用:

    • 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也要根据但书条款,对那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进行排除,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严格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行为的各种因素,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对于那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当依据但书条款进行排除,避免将非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 在实际法律适用中,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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