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择一重罪什么时候数罪并罚-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刑事辩护

在刑法实践中,“择一重罪”与“数罪并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刑罚适用原则,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下是对这两种原则的详细解释及实际应用分析:

  1. 择一重罪

定义与适用情形:择一重罪主要适用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这些情形下,行为人可能通过一个行为或一系列紧密相关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但法律上仅按其中最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 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例如,张三在人群密集的商场投掷炸弹,意图杀害特定目标,却同时导致多人重伤和财物损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爆炸罪。此时,法院会选择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 牵连犯: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例如,为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同时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择一重罪处罚,但需注意司法解释可能对某些牵连犯规定数罪并罚。
  • 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因是另一个犯罪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吸收,仅成立一个罪名。例如,非法制造枪支后持有该枪支,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1. 数罪并罚

定义与适用情形:数罪并罚则适用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以及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每个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因此应对每个独立构成的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合并执行。

  •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实施了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例如,王五既实施了抢劫罪,又实施了盗窃罪和强奸罪。法院应对每个罪行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例如,赵六服刑期间被发现还犯有盗窃罪。此时,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判决合并处罚,已执行的刑期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例如,孙七服刑期间犯故意伤害罪。此时,应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合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准确判断是择一重罪还是数罪并罚,关键在于分析犯罪行为的独立性、触犯罪名的数量以及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由于它们本质上是由一个或一系列紧密相关的行为构成,因此择一重罪处罚更为合理;而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以及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由于每个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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