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私营企业中担任管理、技术或财务等关键职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因其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同样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也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这类人员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也应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人员”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财务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