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遗漏保全费怎么处理-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行政纠纷

若判决书已生效且遗漏保全费,您可通过申请法院补正裁定或另行起诉解决。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申请法院补正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若判决书存在笔误或计算错误(如遗漏保全费),您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补正申请,附上保全费缴纳凭证(如法院开具的诉讼费发票)。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出具《补正裁定书》对遗漏内容进行修正,该裁定与原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此方式适用于遗漏内容明确、无争议的情形,若对方对保全费承担有异议,法院可能不予补正。

  2. 通过执行程序主张权利
    若判决书已明确保全费由对方承担但遗漏具体金额,您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将保全费票据作为执行依据提交。执行法院会根据生效判决的裁判主文(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及保全费票据,将该费用纳入执行范围,直接从被执行人财产中划扣。

  3. 另行提起诉讼(极端情形)
    若判决书未提及保全费承担主体,且您与对方未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您可以“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保全行为合法(如法院已作出保全裁定);
    • 对方存在过错(如恶意拖延诉讼导致保全必要);
    • 保全费实际发生且合理(如按标的额比例计算的保全费未超出法定标准)。
      提示:此方式成本较高,建议优先通过前两种途径解决。

操作建议:

  • 立即联系原审法官或书记员,确认判决书是否已送达双方(若未送达,可要求在送达前补正);
  • 整理保全费缴纳凭证、保全裁定书等证据,确保材料完整;
  • 若对方拒绝配合,可在补正裁定或执行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资产。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保全费金额争议、对方提出异议等),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制定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