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的取证要点-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的取证要点主要围绕其构成要件展开,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取证要点的详细分析:

  1. 主体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 取证方向:收集行为人的工作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工资单、社保记录等,以证实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例如,若行为人是某国有企业的部门经理,则需收集其任命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
  2. 主观方面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取证方向:通过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来证明其主观上的故意。例如,行为人在与请托人的沟通中明确表示“我会帮你搞定这件事,但你得给我点好处”,这样的供述或记录即可作为主观故意的证据。
  3. 客体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取证方向:这通常通过证明行为人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来间接证明。例如,收集证明行为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促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证据。
  4. 客观方面证据:

    •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 取证方向:收集工作联系记录、会议纪要、共同参与的项目文件等,以证明行为人与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影响力。例如,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曾共同参与某个项目,行为人在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的证据即可证明其利用了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人确实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 取证方向:收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相关文件记录等,以证明其按照行为人的要求或指示进行了违规操作。例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供述中承认“我是按照XX(行为人)的要求,违规为XX(请托人)办理了这件事”,这样的供述即可作为证据。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不正当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 取证方向: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详细情况说明等,以证明其利益的不正当性。例如,请托人通过行为人的帮助,在招标中违规获得了项目,这样的证据即可证明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证据:
      • 核心要点:需证明行为人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
      • 取证方向: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财物交接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行为人确实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请托人向行为人转账了一笔款项,且该款项与请托事项相关,这样的记录即可作为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所有收集的证据都是合法取得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 证据的完整性:尽量收集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行为人的整个犯罪过程。
  • 证据的关联性:确保收集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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