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书记退休后是否能返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文件规定,社区干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劳动合同会终止。然而,对于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在退休后如果希望继续被聘用,他们可以与社区签订劳务协议。
进一步地,该文件也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退休返聘的具体条件。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如果他们在社区岗位上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或者担任过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且近五年的考核等次均为优秀,同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那么他们是可以被继续聘用的。此外,如果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的表彰,那么时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也可以参照个人获得相同等级表彰的情况来执行返聘政策。
另外,关于退休返聘社区书记的薪资待遇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沈民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他们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应享受薪酬待遇(不含五险一金)与本人所得养老金的差额。不过,具体待遇还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社区书记退休后是否能返聘,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当地的返聘条件,包括个人荣誉、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时,返聘后的薪资待遇也会根据当地政策和个人情况来确定。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社区书记有退休返聘的需求,建议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规定,再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