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确实一般不予计算,但具体是否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的措施(通常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但若当事人已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原则上暂停计算。这一规则体现了“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即通过暂停加处罚款避免因诉讼结果不确定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诉讼期间暂停计算的具体情形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典型案例参考
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行政诉讼期间,因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处于待定状态,加处罚款的计算应予以中止,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救济权。”这一裁判规则进一步强化了诉讼期间暂停加处罚款的实践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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