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不交公积金合法吗-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劳动纠纷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不给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这一结论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得出的。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在录用职工后,有义务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或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一规定并未将试用期员工排除在外,因此,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益。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单位在试用期内也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二、试用期员工权益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享有同等权益。这意味着,单位应按照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缴存基数,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它为职工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因此,单位有责任确保试用期员工的这一权益得到保障。

三、单位不缴存的法律责任与员工维权措施

若单位违反规定,未为试用期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面临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员工而言,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与单位协商:首先,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这是最为直接和高效的解决方式。

  2.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举报。管理中心将介入处理,并责令单位限期缴存。

  3. 法律诉讼:在必要时,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总结: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不给交公积金是违法的行为。试用期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您作为试用期员工遇到了此类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无法解决,再考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