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外包工缴纳社保。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职工”并未区分正式工或外包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缴纳社保。即使外包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直接管理、发放工资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从劳动关系认定角度
若外包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如考勤、工作安排等),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工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例如,某企业将保洁业务外包给A公司,但保洁员由企业直接管理,法院可能认定企业为实际用人单位,要求其补缴社保。
从风险防范角度
不缴纳社保可能导致多重风险:
特殊情形说明
若外包工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如兼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可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自愿缴纳。但需注意:非全日制员工需满足“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条件,且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日。
建议:若你或身边人遇到此类问题,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