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职是指非因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具体来说,被动离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导致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等情形时,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 被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符合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
- 员工在被动离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若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