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币的流程-张羽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刑事辩护

收缴假币的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旨在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以下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详细阐述的收缴假币流程:

一、假币的发现与初步处理

  1. 发现假币:

    • 金融机构在办理货币存取款、外币兑换等业务时,若发现假币,应立即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进行收缴。
  2. 初步标记:

    • 对于假人民币纸币,应在假币上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以明确标识。
    • 对于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则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进行加封,封口处同样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详细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二、出具收缴凭证与告知权利

  1. 出具收缴凭证:

    •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作为收缴假币的正式证明。
  2. 告知权利:

    • 同时,金融机构应明确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三、假币的保管与上缴

  1. 单独管理:

    • 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确保假币不会与其他货币混淆或流失。
  2. 建立登记簿: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详细记录假币的收缴情况,包括收缴时间、地点、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等信息。
  3. 定期上缴:

    •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应每季末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进行销毁处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收缴的假币。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大量假币或新造假手段:

    • 若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发现一次性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以上,或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的假币,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2. 持有人不配合:

    • 若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的收缴行为,金融机构也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以确保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后续鉴定与处理

  1. 鉴定申请:

    •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2. 鉴定与处理:

    •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假币进行相应处理。若鉴定为真币,则退还持有人;若鉴定为假币,则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相关收据。

通过以上流程,我们可以确保假币的收缴工作既严谨又规范,既保护了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