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人民币的四个步骤-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关于收缴假人民币的步骤,这是一个涉及金融机构操作规范和法律程序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从专业角度为您详细梳理的收缴假人民币的四个关键步骤:

  1. 发现与鉴定

    • 发现: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若发现疑似假币,应立即引起注意。
    • 鉴定: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使用专业的鉴别仪器或手段进行当面鉴定。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必须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误收或漏收假币。
  2. 双人当面收缴与告知权利

    • 双人当面收缴:一旦确认是假币,应由两名以上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过程应在持有人的视线范围内公开透明地进行,确保公正性。
    • 告知权利:向被收缴人出示《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并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对收缴程序有异议时,可在60天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支)行提出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制作清单、签字确认与加盖戳记

    • 制作清单:详细列出收缴假币的面额、张数、冠字号码等信息,并制作《假币收缴凭证》。
    • 签字确认:该凭证需由收缴人、复核人以及持有人(或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持有人拒绝签字,收缴人必须在凭证上注明。
    • 加盖戳记: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戳记需清晰、规范,通常盖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对于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4. 系统登记、保管与解缴

    • 系统登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报送假币收缴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保管: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应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条件的保管箱(库)中,确保假币的安全。
    • 解缴:按月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销毁。解缴时需填写相关的上缴清单,详细注明假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特殊情况处理: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遇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或者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或者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以及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等特殊情况,金融机构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法律责任与宣传教育:持有、使用假币是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收缴假人民币的步骤和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假币收缴或相关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