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开始实施,第一轮承包大致从1983年前后开始,第二轮承包从1997年前后开始。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轮土地承包: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间大致在1983年前后。这一轮承包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核心,将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户家庭经营,承包期一般为15年。其法律依据是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第二轮土地承包:始于1997年前后,中央明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承包期从15年延长至30年。这一轮承包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为法律保障,进一步稳定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