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吗-潘品全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公司事务

低价倾销在一般情况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存在法定的除外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低价倾销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旨在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相关内容有所涉及,进一步明确了低价倾销的不正当性。

二、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

  1. 主观目的: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的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若仅为处理特殊情况,如鲜活商品即将变质、积压商品快速回笼资金等,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 行为表现:销售价格必须低于成本。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 危害后果: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导致其他同行难以在正常价格水平下销售商品,甚至被迫退出市场。
  4. 实际判断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考虑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销售数量或金额是否较大、持续时间是否较长,以及该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因素。

三、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例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的低价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销售鲜活商品:如水果、蔬菜等易腐商品,为避免变质损失而进行的降价销售。
  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如季节性商品过季后的降价处理,或库存积压商品的清仓销售。
  3. 季节性降价:如冬季末尾对羽绒服等冬季商品的降价销售。
  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如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债务危机,为偿还债务而进行的降价销售。

四、法律责任与建议

若企业或个人被发现存在低价倾销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民事赔偿则可能涉及对受损经营者的赔偿。因此,在制定销售策略时,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确保销售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举例说明:假设某制鞋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每双成本为100元的鞋子以80元的价格大量销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且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若该企业因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将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低价倾销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存在法定的除外情形。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