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有内固定做鉴定不取不给做合法吗-张传国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医疗纠纷

结论:脚踝骨折有内固定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进行鉴定,并不一定合法,具体需结合鉴定类型、内固定对鉴定影响及患者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从鉴定类型角度分析

  1. 伤残等级鉴定:

    • 一般原则:伤残等级鉴定通常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以评估患者因伤导致的永久性功能障碍程度。内固定作为治疗手段,若其存在不影响对伤残等级的评估(如内固定未影响关节活动度等),则鉴定机构不应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鉴定。
    • 特殊情况:若内固定存在确实影响了对伤残等级的评估(如内固定位于关节附近,影响关节活动度),则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患者取出内固定后再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但这种情况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病情和鉴定标准综合判断。
  2.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目的:医疗事故鉴定旨在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内固定的存在与否,通常不影响对医疗行为是否过错的判断。
    • 鉴定要求:医疗事故鉴定更注重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及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而非患者身体的具体状态(如内固定是否取出)。因此,鉴定机构不应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二、从内固定对鉴定影响角度分析

  1. 内固定不影响鉴定结果:

    • 若内固定作为治疗手段,其存在并不影响对患者伤残等级、医疗行为过错等关键问题的评估,则鉴定机构应依法进行鉴定,不得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
  2. 内固定可能影响鉴定结果: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内固定位于关键部位(如脊柱、关节等),其存在可能影响对患者功能状态的评估。此时,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患者取出内固定后再进行鉴定。但即便如此,鉴定机构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鉴定需要,合理确定取出内固定的时机和方式,而非一概拒绝鉴定。

三、从患者具体情况角度分析

  1. 患者身体状况:

    • 若患者因身体原因(如年龄、健康状况等)无法承受取出内固定的手术风险,则鉴定机构应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鉴定(如通过影像学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评估内固定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2. 患者治疗意愿:

    • 若患者因个人原因(如经济、时间等)不愿取出内固定,且内固定存在不影响对鉴定关键问题的评估,则鉴定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选择,依法进行鉴定。

四、法律建议

  1. 与鉴定机构沟通:

    • 若鉴定机构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鉴定,患者可首先与鉴定机构沟通,了解拒绝鉴定的具体原因和依据。若认为鉴定机构的决定不合理,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
  2. 寻求法律援助:

    • 若患者与鉴定机构沟通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律师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鉴定类型,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3. 申请重新鉴定或复议:

    •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患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脚踝骨折有内固定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以未取出内固定为由拒绝进行鉴定并不一定合法。患者应根据鉴定类型、内固定对鉴定影响及自身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