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按赌资还是按获利-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非单纯依据赌资或获利某一项指标,而是会综合考虑赌资流水、违法所得(获利金额)、参赌人数以及其他具体情节来综合判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赌资与获利的定义及区别

  1. 赌资:指的是参与赌博者用于投注的财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筹码等,它直接反映了赌博活动的资金规模。例如,在一场赌博中,现场现金与筹码总值为50万元,则该场赌博的赌资即为50万元。

  2. 获利:亦称为违法所得,特指开设赌场的行为人通过组织、运营赌场活动所实际赚取的净利润。它是扣除运营成本(如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后的纯经济收益。例如,若赌场月收入为100万元,成本支出为30万元,则获利为70万元。

二、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1. 赌资流水:

    • 赌资数额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的(如30万元以上),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2. 违法所得(获利金额):

    • 获利金额也是量刑的关键因素。行为人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如3万元以上),同样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体现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利益,是判断犯罪行为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3. 参赌人数:

    • 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如120人以上),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指标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面和参与度。
  4. 其他情节:

    • 除了上述三个关键因素外,法院还会考虑作案的次数、持续时间、社会影响以及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其他情节。例如,开设赌场时间较长、吸引众多人员参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被告人有犯罪动机恶劣、手段狡猾、悔罪表现差等情况,都可能会加重处罚。

三、量刑的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根据上述赌资流水、违法所得、参赌人数以及其他具体情节来综合判定的。

四、实际案例分析

  • 情节较轻:如某人在家中偶尔召集少量朋友玩牌,提供场地和赌具但未获利,且参赌人数少、赌资小、持续时间短,可能面临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如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且持续时间长,即使未直接获利(如通过抽头等方式间接获利),也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建议与总结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考虑赌资也考虑获利,同时还包括参赌人数和其他多种因素。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开设赌场罪是按赌资还是按获利来量刑。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