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解释-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故意杀人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可以明确以下几点核心结论:

  1. 对象错误:

    • 定义:对象错误,又称打击对象错误或目标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在法律性质上相同,即体现相同的法益。在故意杀人罪中,这种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及既遂的认定。
    • 法律后果: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针对特定人实施杀人行为,客观上也确实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实际被害人与预期被害人不一致,因此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例如,甲欲杀张三,却误认李四为张三而杀死了李四,甲对李四的死亡结果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 打击错误:

    • 定义: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其意图杀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错误通常发生在行为人瞄准或指向特定目标时,但因客观因素(如被害人移动、光线不足、技术失误等)导致攻击偏离,造成非预期目标的伤亡。
    • 法律性质:
      • 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人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并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 错误类型:属于对象认识与实际侵害对象不一致的错误,但不同于客体错误(客体错误涉及不同法律性质的法益)。
    • 法律后果:在大多数法域中,打击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因为行为人的杀人故意和危害结果均已发生。但具体量刑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例如,甲意图杀害乙,向乙开枪射击,但子弹击中乙身旁的丙,导致丙死亡,甲对丙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进一步分析:

  •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

    • 对象错误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个体身份上的差异,但两者在法律性质上相同。
    • 打击错误则更侧重于行为人因客观因素导致的攻击偏离,使得实际侵害的对象与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 学说及我国通说:

    • 在刑法理论中,关于对象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两种学说。我国采用的是“法定符合说”,认为若行为人预定对象与实际对象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成立故意。
  • 辩护策略与注意事项: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辩护方向可能包括证明行为人没有杀人故意(如主张过失致人死亡)、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主张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免责事由。
    • 证据收集方面,应关注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行为人的射击偏差或其他错误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同时了解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犯罪动机。

总结与建议:

故意杀人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在法律上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审理,确保公正裁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